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2016年3月31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個體防護裝備(PPE)最新法規Regulation (EU)2016/425,并于發布之日后第20天,即2016年4月21日生效。此法規將替代現有的指令89/686/EEC,過渡期為2年,于2018年4月21日開始實施;并指出2019年4月21日之后投放市場的產品必須滿足法規(EU)2016/425中的所有要求。
根據新法規指導文件的要求:“對于自然紫外線輻射的皮膚防護——所有針對自然紫外光輻射而設計和生產的抗紫外線服飾,包括部分或全身遮蔽的服裝、帽子和有頭盔、手套和鞋子,都被視為I類個人防護裝備”。因此, 從2018年4月21日開始進入歐盟市場的所有聲明有防紫外線功能的服裝和配飾都需要根據新法規要求提供《技術文件》和《符合性聲明》,在每個產品上必須附著CE標志。
制造商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制造過程及其質量監管,并通過必要的測試以保證其所生產的防曬服符合《技術文件》和新法規的要求。《技術文件》和《符合性聲明》應當一同保存至少10年。
涉及到的相關測試項目有BS EN 13758-1《紡織品-日曬紫外光防護性能-Part :1服裝面料測試方法》;BS EN 13758-2《紡織品-日曬紫外光防護性能-Part 2: 服裝的分級和標識》;BS 8466《帽子-日曬紫外光防護-測試方法和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