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澳大利亞政府已經(jīng)發(fā)布了有關《消費品(帶有磁鐵玩具)安全標準2020》的立法文書。該文書已經(jīng)正式生效。
2010年第5號消費者保護公告(CPN No.5),即帶有磁鐵兒童玩具的消費者產(chǎn)品安全標準,仍然可以在12個月的過渡期內(nèi)適用, 直到2021年8月27日。
在過渡期內(nèi),供應商可以選擇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
《消費品(帶有磁鐵玩具)安全標準2020》,或 2010年第5號消費者保護公告(CPN No.5)
過渡期結(jié)束后,供應商必須滿足《消費品(帶有磁鐵玩具)安全標準2020》的要求。
范圍:
適用于本標準的磁性玩具, 是指產(chǎn)品或材料符合以下要求:
設計或供14歲以下的兒童用來玩耍;
產(chǎn)品隨附一個或多個磁鐵或磁性組件。
要求:
磁性玩具應符合以下任一標準之一:
AS / NZS ISO 8124.1:2019(第4.1和4.31節(jié),及修正)
EN 71-1:2014 + A1:2018(第4.23節(jié))
ISO 8124-1:2018(第4.1和4.31節(jié)及修正)
ASTM F963-17(第4.38、8.5和8.9節(jié),及修正)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