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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已宣布木質家具甲醛釋放的新檢測標準DIN EN 16516。該標準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德國化學品禁止條例” (Chemikalien-Verbotsverordnung,ChemVerbotsV)的附錄1 限制了涂層和未涂層木質家具(刨花板,細木工板,膠合板和纖維板) 含木質家具的家具的甲醛釋放量。超過0.1毫升/立方米(ppm)。此限制限制也適用于包含木質家具的整件家具。
2018年11月,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和核安全部(BundesministeriumfürUmwelt,Naturschutz und nukleare Sicherheit,BMU)公布了DIN EN 16516作為“禁止化學品條例”下的涂層和未涂層木質原料甲醛釋放(室內)的新檢測標準。
該檢測標準發布于聯邦公報(Bundesanzeiger,BAnz AT 26.11.2018 B2),允許現有DIN EN 717-1方法與新方法同時使用,但需要DIN EN 717中甲醛的濃度值 - 1乘以因子2(2)。它還允許EN ISO 12460第3和第5部分標準僅用于某些先決條件下的生產控制中的相關性。
根據檢測標準,以下方法僅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
· Bundesgesundheitsblatt 34,10(1991),第488-499頁,作為木基材料和木基材料制造的產品的測試方法
· DIN EN 717-1'人造板 - 甲醛釋放量的測定 - 第1部分:通過室法的甲醛釋放'作為所有木質家具的室內排放測量的檢測標準
· EN ISO 12460-3'人造板 - 甲醛釋放量的測定 - 第3部分:氣體分析法'作為生膠合板和涂層板的衍生方法
· EN ISO 12460-5'人造板 - 甲醛釋放量的測定 - 第5部分:提取方法(稱為穿孔法)作為原料刨花板和原纖維板的衍生方法
使用DIN EN 16516和DIN EN 717-1將甲醛濃度乘以2,用于室內甲醛釋放量測量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檢測標準的變化源于聯邦環境局和聯邦材料研究所(BAM)的研究項目,其中木質家具的甲醛排放測量應適應更現實的條件。
下表總結了這兩種腔室方法檢測標準的重點。
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和核安全部 公布 2018年11月26日“ 聯邦公報化學品禁止條例”附錄1中物質和物質組的取樣和測試分析程序 | ||||
物質 | 范圍 | 方法 | 需求 | 生效日期 |
甲醛(排放) | 涂層和未涂層的木質家具 | DIN EN 16516 | ≤0.1ppm | 2020年1月1日 |
DIN EN 717-1 * | ||||
*在穩態下測量的甲醛濃度值乘以系數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