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機械CE認證機構所有機械必須附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的說明書:
1. 除出廠編號外,重復在機械上標記的信息,并同時提供為便于維修而附加的適當信息(例如進口商地址,修理者地址等);
2. 1.1.2(c)含義內的機械的預定使用范圍;
3. 操作者可能占據的工作位置;
4. 安全說明;
5. 交付使用;
6. 使用;
7.?搬運,給出機械質量及其需要經常單獨運輸的零部件質量;
8.?裝配、拆卸;
9.?調整;
10. 維修(維護和修理)
11.?必要時,有培訓說明;
12.?必要時,有與機械配套工具的基本特性。
必要時,說明書中還應提醒注意機械不宜使用的場合。
機械CE認證機構說明書必須由制造商或其在歐洲共同體內確定的授權代理以歐洲共同體內的一種語言來編寫;交付使用時,所有機械必須附一份由原文說明書翻譯為機械使用國一種語言的說明書及該份原文說明書,說明書的翻譯工作應由制造商或其在歐洲共同體內確 定的授權代理進行,或由引入機械至所述語言區的人完成;作為例外,制造商或其在歐洲共同體內確定的授權代理聘請的專業人員使用的維修說明書,可以降低要求,只用一 種詼人員了解的歐洲共同體語言編寫機械CE認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