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Q71:可以對不在機械CE認證指令附件Ⅳ中所列的機械進行型式試驗嗎?
A71:不需要對不在附件Ⅳ中的機械進行型式試驗。然而,公告機構可以應制造商的要求進行自愿的試驗。在這種情況下,公告機構不能在檢驗證書上提到其機構代號。
Q72:如果沒有將機械CE認證指令按時轉化為國家法律的后果是什么?
A72:指令在歐盟理事會規定的日期開始具有法律效力。指令給成員國強加了法律責任(特別是修改舊的法律)但是如果成員國沒有將指令轉化為國家法律,那么國家舊的法律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指令轉化為某個成員國的法律后,其他成員國的制造商乃至歐盟以外的制造商也可以直接使用該成員國的法律。若制造商將產品投入了已經將指令轉化為本國法律的成員國市場,那么該產品也可以順利流通入其他沒有將指令轉化為本國法律的成員國市場,這時,制造商有權利拒絕符合該成員國的舊法律。
Q73:如果制造商所在的成員國還沒有將繼續CE認真指令轉化為本國法律的話,該制造商是否可以在其生產的機械上加貼CE標志?
A73:如果該指令已經轉化為一個或多個成員國的法律的話,那么問題所訴的制造商可以在其生產的機械上加貼CE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