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Q36:我們這樣解釋4.2.4條“使用有效性”(fitness for purpose)
1.?每一原型機(prototype)進行系數1.5的靜態測試
2.?一個或幾個樣機(samples)進行系數1.1的動態測試
3.?如果進行以上測試后,沒有永久變形或明顯的缺陷,制造商就可以證明設備滿足4.1.2.3條和4.2.4條的要求。
A36:這個問題混淆了兩個要求。
要求4.1.2.3,關注機械的強度和涉及針對機械整個壽命期內的經歷的測試,特別是4.2.4條提到的測試,因此設計人員在計算時就要考慮這些。
而要求4.2.4,針對所有提升功能的機械:在首次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之前,每種機械接受適當的靜態和動態測試,測試結果應顯示其生產正確,因此制造商可給予證明。
正如機械CE認證指令規定的,所引用的數值都是說明性的以作為通用原則,并且制造商也可以采用其他數值,不管是因為與其生產的機械相關的協調標準而給出其他的數值(更高或更低),還是因為可以用其他措施,而規定其他的數值也同樣能達到相同的安全水平。
Q37:指令附件Ⅳ第9條包括剪板機和沖壓機(guillotine-shears and punching machines)嗎?
A37:剪板機和沖壓機不在附件Ⅳ的范圍內。第9條提到了壓力機(presses),并規定它包括板料折彎機(press-brakes),如果立法者想要包括剪板機和沖壓機,他也會明確規定的。
Q38:指令附件Ⅰ的1.5.10也適用于電離輻射嗎?
A38:機械CE認證指令第1條第3款將“構成及其一部分的放射源”排除在外,但并沒有將使用放射源的機械排除在外,這些機械要遵守第1.5.10條的要求,即通過設計使之達到在操作過程、維護和停止使用時能夠保護暴露的人和建筑。
Q39:在大量生產中,對每個合格聲明都要親筆簽字嗎?
A39:機械CE認證指令沒有要求手寫的簽名,只規定了合格聲明必須要制造商或他在歐盟內部的授權代理簽署。
Q40:指令附件Ⅰ第1.7.3條的最后一段要求指令第1條第2款規定的可更換設備必須標有同樣的信息。這是說可更換設備都要標有完整信息嗎?
A40:機械CE認證指令第1條第2款將可更換設備納入機械。因此可更換設備就必須符合機械指令的所有要求,特別是附件Ⅰ第1.7.3條的全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