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任何依照機械CE認證指令而限制機械或安全零部件投放市場和投入使用的決定,應說明所依據的確切理由,并將其決定盡快告知有關各方,并應同時告知依據有關成員國現行法律可采取的合法而有效的補救措施,以及采取補救措施的期限。
這一條對制造商保護自身的權益的要求連行了規定。
委員會將采取必要措施,以得到關于機械CE認證指令管理的全部有關決定的信息。
必要的措施包括:
1.?EC型式試驗機構的公告
2.?協調標準的編號。發布協調標準的編號是決定與協調標準相符合的基本要求。成員國有責任在協調標準發布之日起就在國家官方公報上公布協調標準的編號。
3.?針對具體情況,向第6條所述的委員會進行咨詢后,重點是對基本要求進行解釋。
4.?處于各個指令交叉覆蓋的信息。
成員國應將機械CE認證指令管轄范圍內其國家法律中采取的條款正文傳送給委員會。委員會應在1994年1月1日前檢查有關本指令在標準化工作中取得的進展,以及提出的適當措施。
附件ⅧA部分所列指令,予以廢除,并且不得違反成員國履行ⅧB部分所述有關上述指令轉換和應用截止期的責任。
本指令應在歐洲共同體官方公報上公布的第20天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