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第2款將附件Ⅳ所列的機械和安全零部件與其他機械和安全零部件區別開了。附件Ⅳ所列機械非常詳盡。歐盟各成員國不能擅自在該附件所列機械中增添其他機械,如果需要增加,只有通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行使法律程序以頒布機械CE認證指令形式來增加。制造商或其在歐洲內部的授權代理可以自由地選擇證明其機械符合指令的方法。然而,他必須服從一定的規則,即該機械或安全零部件是否是附件Ⅳ里所列的機械。
不屬于附件Ⅳ所提及的機械(普通機械的合格評定要求)這些機械可以采取“自我聲明”程序。如果不是附件Ⅳ所提及的機械或安全零部件,制造商必須在完成第 1款所規定的程序之前確保他所用的證明其機械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方法被記錄在技術文件中,當成員國以任何原因提出要審査該文件時,該文件應能夠隨時給出。該文件的內容包含在附件Ⅴ中。制造商不需要提供全部文件內容僅提交將要審查的相關部分即可。
對于普通機械,按機械CE認證指令,制造商或其在歐洲共同體內確定的授權代理在發表EC合格聲明前,必須對產品進行合格評定,并準備一套證明該產品符合指令要求的技術文件(詳見指令附件Ⅴ),以備查驗。這套技術文件將反映制造商在產品設計、制造時如何釆取措施,達到指令所規定的要求。指令所規定的對技術文件內容的要求,實際反映了對制造商或其在歐洲共同體內確定的授權代理進行合格評定的要求。
這套技術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①機械的總圖和控制系統圖;
②用于檢驗該機械是否符合基本安全與衛生要求所需的全部零部件詳圖,以及計算試驗結果
③必要的清單,包括設計時所考慮到的指令所規定的基本安全與衛生要求的核對表、所遵循的標準清單、所使用的技術規范清單等;
④為消除機械可能產生的危險所采取的措施的描述;
⑤從法定機構或試驗室取得的技術報告或證書;
⑥如果釆用協調標準時,應提供有試驗結果的技術報告;
⑦機械使用說明書;
⑧對批量生產產品,制造商為保證產品始終符合機械CE認證指令要求所采取的內部措施。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檢査,則可能成為懷疑不符合指令規定的充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