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歐洲共同體成員國為建立統一的歐洲市場,擬定了新的方法指令。為保證新方法指令所涵蓋的產品符合新方法指令所規定的基本要求和便于對市場上流通的產品進行識別和查驗,新方法指令支奴干均規定了產品需要進行的合格評定程序及評定合格后應加施的標識。這個標識就是要在產品上加施CE認證標志和隨產品附有EC合格申明。新方法指令所涵蓋的產品,絕大部分都要求在產品上加施CE認證標識。
在“關于技術協調與標準新方法決議”中,未對產品的合格評定程序加以統一,為此,歐洲共同體理事會又于1989年發布了“關于合格評定全球方案的協議”(90/C10/01)及“關于用于技術協調指令的不同階段合格評定程序模式及加施和使用CE合格標志規則的決定”(90/683/EEC,該指令后來為93/465/EEC替代),這2個決議為新方法指令中產品合格評定程序的內容制定了一個綜合性的政策和框架。他們具體規定了新方法指令中使用合格評定程序的主要原則、可選取的合格評定模式及加施和使用CE認證標識的主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