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機械指令(2006/42/EC)立法依據: 根據新歐盟條約"(EcTreatv)第95條(原條約100條),該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實現貨物和服務的單一歐洲市場而提出的機械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
機械指令(2006/42/EC)立法目的:為了提出更好的各種概念的定義,以便澄清相關問題并更好地確保指導法令的統一應用,確保產品在歐盟范圍內的自由流通,同時保證在健康、安全和消費者保護方面達到較高的水平。
機械指令2006/42/EC適用的產品
一、機械沒備:
(I)與驅動系統裝配在一起或準備與驅動系統裝配在一起的機械裝置,不直接通過人力或物力來運轉,包括連接用零組件,零組件中至少有一個移動件,這些零組件組裝在一起可用于某種特定的用途;
(II)以上第(I)條中提到的機械裝置,只是缺少能夠在現場將它們連接起來或與動力源相連接的零組件;
(III)以上第(1)、(II)條中提到的機械裝置,己經為安裝做好了準備,只有被安裝到運輸工具、建筑物或某結構上時才能夠發揮其原功能;
(Iv)以上第(I)、(II)、(III)條中提到的機械裝置或機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機械的組合裝置,為達到相同的目的,對其進行排列和控制以便作為一個整體發揮功能;
(v)連接用零件或組件的組合裝置,這些零組件中至少有一個移動件,它們組裝在一起,預定用于提升重物,惟一的動力源是直接利用人力。
二、可互換設備:
機械裝置或牽引機交付使用后,由操作員自己將這種設備與該裝置或牽引機組裝存一起,以便改變其功能或獲得一種新功能,但可互換設備不是工具。
三、安全性零部件:
用于實現安全功能;
獨立地投放市場;
其出現故障和/或欠靈會威脅人的安全;
不一定是機械裝置運轉所必需的,或者也可用于代替正常的組件。,
四、升降機附件:
升降機械附件是指一種組件或設備,其不附屬于升降機械,可用于固定負載,此時通常置于升降機械和負載之間或者放在負載上;也可預定用于構成負載的整體部分,獨立地投放市場;吊索和其組件也被稱為升降機械的附件。
五、鏈條、繩索、絲網:
鏈條、繩索和絲網是指用于升舉目的而設計和制造的鏈條、繩索和絲網,其作為升降機械的組件或升降機械的附件。
六、可拆卸的機械傳動裝置:
可移動機械傳動裝置是指自動推進機械(或牽引機)和其他機器之間的可拆卸動力傳輸組件,自動推進機械(或牽引機)和其他機器之間首先通過固定軸承來連接。當此裝置帶有防護裝置投放市場時,將被作為一個產品考慮。
七、機械半成品部分完成的機械裝置:
機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機械是指與某傳動裝置裝配在一起或將要裝配在一起的連接組件或機械組件,這種裝置基本上是一個整機,但它們自己不能有特定的用途。部分完成的機械裝置通常都和一個或多個機械裝置(或其他部分完成的機械裝置)連接在一起使用,最后形成一個屬于本指導法令范圍內的單一機械裝置。
·不適用于機械指令2006/42/EC的產品
新的機械指令明確指出下列產品不屬于該指令范疇:
(a) 原機械設備制造商提供的作為特定元件備用件的安全性零組件。
(b) 使用在賽場和/或游樂場的特殊沒備。
(c) 為核用途而特別設計或交付使用的機械設備,其故障會產生核輻射。
(d) 武器,包括槍炮。
(e) 下列運輸工具:
——指令2003/37/EC所涵蓋的農業和林業拖拉機,其上裝載的機械除外;
——指令70/156/EEC所涵蓋的機動車輛和其拖車,其上裝載的機械除外;
——指令2002/24/EC所涵蓋的車輛上裝載的機械除外;
——專門用于競賽的機動車輛;
——航空、水路和鐵路用運輸工具,這些運輸工具上裝載的機械除外。
(f) 航海船只、移動的海上設備和安裝在其板上的機械設備。
(g) 為軍用和警用專門沒計的機械裝置。
(h) 為實驗室暫時研究使用而專門設計和制造的機械沒備。
(i) 礦井卷揚機。
(j) 藝術表演中用于移動演員的機械裝置。
(k) 指令73/23/EEC(關于使各成員國有關特定電壓范圍內工作的電氣設備的法律趨于一致的理事會指令,于
1973年2月19日
頒布)所包含的以下電氣和電子產品:
——家用電器;
——音頻和視頻設備;
——信息技術設備;
——普通辦公用機械設備;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裝置;
——電動機。
(z) 下列型式的高壓電氣設備:
——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
——變壓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