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近期歐盟食品與飼料預警系統(RASFF)頻繁接到塑料廚具中初級芳香胺和甲醛遷移量超標的通報信息,這些尼龍和密胺樹脂餐具均來自于中國和中國香港。為此,歐盟委員會特制訂法規(EU)No284/2011以限制和規范此類輸入歐盟的廚具。法規生效日期為2011年7月1日。
范圍
原產于或起運自中國或中國香港的尼龍和密胺樹脂廚具。
管控措施
1.進口商或其代理商須為每批貨物提供一份能夠證明符合指令2002/72/EC(其替代法規(EU)No10/2011)中關于初級芳香胺和甲醛要求的聲明,此聲明須附帶一份實驗室檢測報告;
2.進口商及其代理商須在由中國或香港發出的貨物到達第一進口地點前至少兩個工作日通知主管機關;
3.主管機關將在貨物到港后2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審核;
4.主管機關會對貨物進行識別和物理檢查,并對10%的貨物進行實驗室檢測;
5.貨物必須經過文件審核、鑒定審核、物理審核后方可放行;
6.法規生效日期為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