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Q48:商標的所有者是從制造商購買產品的公司,這些公司將自己的標簽貼在了產品上,并以他們自己的名義銷售。
一些部件的制造商通常被稱作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s),他們生產主要部件,但由于合同的原因并不在他們的產品上貼自己的標簽。這并不符合1.7.3條的要求。
機械CE認證指令要求標示制造商的名字。如果是制造商對滿足指令的要求完全負責任,難道就不能貼商標所有者的名字嗎?否則的話,這對這些商標所有者很不利。這種情況對于要合并入其他裝置的機械是經常出現的。
A48:指令只要求在最終完成的且準備投入使用的機械上貼制造商的標簽和地址。所以這并沒有OEM的問題:它是針對進行認證程序的這一方(機械制造商或復雜裝置制造商),并且必須給出其名字。指令沒有進一步的規定。
其商標顯示在最終完成的機械上的商標所有者,必須對指令要求制造商的所有責任負責,例如,他們必須起草和簽署EC合格聲明,加貼CE標志,撰寫說明書,保存附件Ⅴ規定的技術文件。這個過程要求實際的制造商給商標的所有者提供技術文件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Q49:指令91/368/EEC要求旋式耕機和動力鋤具按類型進行相應的測試:
1.??? 準確說,到底什么種類機器才是這些機械?讓它們被特別提到的含義是什么?
2.??? 拖曳式的犁包括在內嗎?
A49:所說的機器是拖拉機上裝的機器(少數是拖曳式),旋式耕機:有在垂直面旋轉的耕耘工具(工具軸是水平的);動力鋤具:有在水平面旋轉的工具(工具軸是垂直的)。
立法者曾經長時間和艱難地思考過,是否把所說的兩種機器包括在附件Ⅳ里,最后的妥協是不把它們包括在附件Ⅳ里,而是在附件Ⅰ提及。讓它們被特別提到的含義是:它們必須按基本安全要求3進行測試。盡管有以上第1段的注釋,還應注意,并不包括與拖拉機固定在一起的所有機器。
Q50:平衡機(Balancers)是讓工作設備從其上掛下來的裝置,因而設備的高度是可調的。它們屬于機械指令嗎?
A50:平衡機是屬于機械CE認證指令的。這或者是因為它們屬于機械(假如它們配有運動部分〕,或者因為它們屬于附件Ⅰ的4.1.1(a)定義的提升附件(假如它們沒有配運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