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Q46:如果機械的ROPS或FOPS結構是由制造商把它與機械分開供應的,它就不是附件Ⅳ里的部件,而是零件。
A46:這有幾種可能的情況,特別是以下兩種。
1.?如果制造商銷售的機械配有ROPS和(或)FOPS結構[Rollover Protective Structures and (or) Falling Object Protective Structures,翻滾保護結構和(或)墜落物體保護結構],在機械的介紹(和合格聲明)中必須說明這點,結構件不能與機械分開對待,不需要另外的認證程序。
2.?如果機械沒有配ROPS和(或)FOPS結構,而是要另外供應,哪怕就是由機械的制造商自己提供,它也是“單獨投放市場的安全部件”,因此它必須符合機械CE認證指令要求,并且它屬于附件Ⅳ的范圍,必須或者符合相關的協調標準,或者進行型式試驗,而且,必須附帶合EC合格證明和制造商的銘脾,但不可貼CE標志。
Q47:機械CE認證指令包含與環境保護(噪音、振動、氣體、粉塵等〕相關的要求了嗎?
A47:指令的基本要求并沒有提出在機械使用中保護環境避免給其帶來損害的目標。然而,機械CE認證指令要求設計者,在適當時,減少這里所指出的現象,但沒有強制提出限制值[有關噪音、振動的附件Ⅰ第1.5.8,1.5.9,1.7.4 (f)和3.6.3條要求]。
附件Ⅰ第1.3.13條包含了對粉塵、氣體等等的要求以保護機械使用者,但其中并不涉及到對環境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