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成員國應視以下產品符合機械CE認證指令的所有條款,包括檢查第2章所提的合格評定程序:
1.?加貼CE標志和附有EC合格聲明的附件ⅡA部分所提的機械
2.?附有EC合格聲明的附件ⅡC部分所提的安全零部件
缺少協調標準時,成員國應采取任何必要的步驟,提醒相關各方注意那些認為是重要的或已正確實施附件I基本安全與衛生要求相關的各國現行技術標準與規范。
這一條是關于標準的使用及幫助制造商和其駐歐盟內部的授權代理與機械CE認證指令相符合。這一條機械CE認證指令也提示了幾種標準的區別。
1.?協調標準:協調標準是歐洲標準或由歐擁標準機構(歐洲標準化委員會、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歐洲電信標準協會)起草的協調文件。協調標準是經這些標準機構和歐盟委員會批準的通用規范。
2.?歐洲標準:是由歐洲標準機構為了滿足工業或商業需要而制定的標準,這些標準與新方法指令沒有特別的聯系或法律約束性。任何與歐洲標準規定的目標一樣的國家標準都要求撤回并被歐洲標準所取代。歐洲標準前面有“EN”字樣。
3.?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可以來源于歐洲標準或世界標準。一些歐洲標準也采用國際標準。
在以下三個例子中標準具有強制性:
①當標準變為法規時;
②當合同中要求采用某標準時;
③成為工程規范的標準時